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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宪村“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05-11-28 9:46:50   作者:清徐报社   来源:清徐新闻网   阅读:3892   评论:0
内容摘要:

迎宪村“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迎宪村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根据《清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迎宪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致力构建和谐清徐,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在兼顾经济发展、农民利益、城市建设的基础上,坚持“三转换、三尊重”的原则(即:转换村委会组织、村党组织、村干部身份;尊重法律法规、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客观实际),达到思想不乱、班子不散、工作不误、平稳过度的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农民的组织形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更有利于城市化管理、市场化经营的方向转变,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城市档次,推动全县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全面发展。
      二、改造目标
      城中村改造将撤销原迎宪村委会、党支部,组建成立迎宪社区居委会和党的组织,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居民的日常事务,原村全体在册村民将全部转为城镇户口。原村集体资产由迎宪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城中村改造后,全体迎宪村民既是居民又是股民,迎宪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股民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全体股民选举产生的股民代表大会,是原迎宪村集体资产处置的最高权力机构,股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股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股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原迎宪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原村全体在册村民以股民的方式参与原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原村范围内的市容环卫、道路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逐步纳入县城城市管理范围,由县有关部门负责。从而实现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的分离。
      三、工作机构
      为细化工作、明确责任,设立以下工作机构,在县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工作职责:
       1、认真落实县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制定的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
       2、总体协调有关城中村改造工作的事宜。
       3、保证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秩序,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打击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改造工作正常进行。
      4、做好改造过程中出现的信访问题的接待、解释和调处工作。
      5、对改造工作进行监督,做好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
      6、起草有关材料、收集汇总保存有关资料、上传下达、召集有关会议。
      7、做好城中村改造的后勤保障及其它工作。
      (二)驻村工作组:
      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把工作做到每位村民中去,把宣传工作做深做透。
      2、帮助做好筹建迎宪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3、依法组建新的社区居委会。
      4、抓好改造期间的党建工作,成立社区党支部,结合村级保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党员在改造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5、做好与改造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户籍转换组: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摸清改造村人口底数并登记造册。
       2、对摸底情况张榜公布。
       3、依据摸底情况整体转户,更换户口薄。
      (四)土地核查组:
      工作职责:
       1、根据土地台帐与现有土地状况、数量及质量逐一清查摸底并登记造册。
       2、对土地清查情况张榜公布。
      (五)清产核资组:
      工作职责:
      1、全面核实集体资产家底。
      2、理清债权债务,明确集体所有资产的权属关系。
      3、将清产核资结果张榜公布并逐级审核备案。
     (六)公共事务组:
      工作职责:
       1、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摸清迎宪村纳入城市管理范围的有关底数。
       2、各职能部门制定逐步纳入城市管理的方案,并报县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确定。
       3、逐步实施纳入城市管理的方案。
      四、方法步骤
       1、驻村工作组及各小组分别与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老干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见面,宣传动员、了解动态、征求意见,统一思想。
       2、驻村工作组分别组织召开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村老党员、老干部以及其他有关人士座谈会,宣传城中村改造的目的意义、改造方式及目标,就实施方案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建议,统一思想。
      3、驻村工作组各小组入户散发宣传材料,向村民宣传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给村民带来的好处以及改造方式及目标等,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建议。
      4、土地核查组、清产核资组进村开展工作。
      5、户籍转换组进村工作,村两委组织、驻村工作组各小组配合户籍转换组摸底登记并核实确认股民身份,村两委要制定确定股民身份的具体办法。并将确认后的股民名单张榜公布。
       6、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驻村工作组协助,由全体村民以户派代表推选产生迎宪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和村民小组工作人员,筹备组成员一般由7至9人单数组成。每个村民小组工作人员为3名,按照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再从筹备组成员中推选筹备组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推选结束后由筹备组将推选结果张榜公布。
      7、由迎宪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组织,驻村工作组协助,按人口比例下达各小组的股民代表数。
      8、由筹备组组织,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得票多少的顺序选出本村民小组的股民代表。当选的股民代表名单由筹备组集中后张榜公布。
       9、由筹备组组织召开股民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不提候选人)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筹备组将选举结果张榜公布。
      10、由董事长提名迎宪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并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聘用总经理。
      11、进行资产交接工作。
      12、公共事务组进村开展工作。
      13、户籍转换组开始整体转户。
      14、土地核查组、清产核资组按照要求完成工作并写出全面祥细的情况报告,报领导组批准后向全体村民公示,并与迎宪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对接土地资产状况。
      15、由民政部门和东湖街道办理撤村建居和村党支部撤销成立新的党组织的报批手续。由东湖街道委派新的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负责人,暂时管理党组织工作和社区居民的日常事务,待四村改造整体结束并进行新的社区划分后进行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党支部的选举工作。
      16、公共事务组的其它涉及部门按照各自方案逐步将迎宪村纳入城市管理范围。
      工作进度由县“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规定
      1、零费用整体转户:将四村农业人口整体转为城镇户口,转户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拨付。换发新户口簿时,以结婚证为依据,以户登记换发,未成年(及未婚)子女须跟随父母上户,非直系亲属不能靠别的亲属上户。
      2、村改居后,原城中村居民按照新的区域划分,纳入新的社区居委会管理,参与原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
      3、对原村集体资产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面核实集体资产家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所有资产的权属关系。清产核资后,资产评估工作应委托有法定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结果和资产评估结果要逐级审核备案。清产核资包括: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资源性资产、其它资产、负债等。
      4、城中村改造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包括土地、树木等自然资源,仍属于原全体村民集体所有,严禁借城中村改造之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非法侵占、哄抢、私分、转移和破坏。
      5、城中村改造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制定的企业承包政策、租赁政策、集体公益福利政策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等,要保持相对稳定,由工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负责实施,以维护集体利益和原受益者的利益。
      6、新组建的社区居委会干部按规定报批后,享受市、县两级财政的生活补贴,按现行社区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标准执行。
      7、城中村改造后,原合法土地使用人和用地功能性质不改变,原农民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公益性用地,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并给予合理补偿;非公益性用地,按市场化原则运作。土地收益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原土地使用人进行合理补偿外,剩余部分归迎宪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股民集体所有。
      8、城中村改造后,用于安置原村民的住宅用房,按建设经济适用房享受优惠政策。
      9、城中村改造后,原村民转为城镇户口,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10、城中村改造后,原村民享有的计划生育政策在一定时间内不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由街道和社区在县计生局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
      11、城中村改造后,原村范围内的道路硬化、路灯管理、排污、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由县有关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逐步纳入城市管理范围。
      12、城中村改造后,村办学校统一移交县教育局管理。城中村居民子女就学享受县城居民待遇,按居住区域就近入学。
      13、城中村改造后,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按市民入伍转业的有关政策安置。
      14、在保障村民利益的前提下,依法加强城市建设的统一规划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搭乱建,对乱搭乱建的,由政府职能部门组织依法拆除。
      六、工作要求
      1、各工作组要在11月28日前完成人员抽调工作。
      2、各工作组及有关部门要在11月28日前拿出所涉及工作的祥细实施方案,报县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
      3、各职能部门要在11月28日前将涉及这次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等汇集整理后报县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
       4、各工作组进村工作后,要加快工作进度,每3天向综合协调组通报一次进展情况,每周向领导组汇报一次进展情况。
      5、各工作组之间要注重工作对接,相互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
      6、迎宪村党支部、村委会要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的指导,积极主动搞好城中村改造工作。村两委成员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主动为城中村改造出谋划策,做好群众工作,积极配合工作组工作。
      7、广大村民要积极支持、配合城中村改造工作,对借城中村改造之机故意散布谣言、寻衅滋事,或故意扰乱社会秩序,阻碍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工作纪律
      1、每个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方法步骤和职责要求,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规范言行,相互配合,不说不利于工作的话,不做不利于工作的事。
      2、接触群众态度要和蔼,工作要耐心细致,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避免与群众发生冲突。
      3、所有工作人员进村工作时均不准在村里吃请,禁止在工作期间饮酒。
      4、所有工作人员都要遵守有关的纪律、制度,服从领导的安排,对已明确的事项要给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自己吃不准的事项要多请示多汇报,不得擅自作主、随意下结论,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清徐县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组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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