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申报工作展开
2011年我县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申报工作从4月18日展开,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到居住地社区或乡镇民政办报名申请,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据了解,申请廉租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县籍非农业户口,且居住三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城镇低保标准的2倍以下的家庭(包括县民政局2011年批准的城镇居民低保家庭);三是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此外,县民政局2011年批准的城镇居民低保家庭既能申报实物配租也能申报租赁补贴,其它家庭只能申请实物配租。
申请家庭需写出书面申请,并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低保证等相关资料,到现居住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领取填写《清徐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和《清徐县城镇居民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调查表》。
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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