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七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投诉办结质量
为规范投诉办理程序,促进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我县出台七项制度,着力提高行政效能投诉的办理时效和办结质量,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着力打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实行登记上报制度。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整理登记、上报呈阅,并在24小时内提出受理意见。
——实行保密制度。投诉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有关投诉事项等情况,工作人员要给予保密。
——实行“一门受理、归口办理” 制度。投诉中心受理的投诉,采取直办、转办、移送等方式办理。
——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咨询类问题现场答复,直查快办的投诉工作人员30分钟内赶到现场调查处理,简单投诉件3个工作日办结,复杂投诉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
——实行投诉反馈制度。对署真实姓名的投诉,投诉中心须在办结后2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办理情况。
——实行投诉督办制度。投诉中心要对转办投诉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处理不当的,投诉中心可以责成其重新调查处理。对承办机关无正当理由推诿、拒不办理或查处不力,致使投诉人重复投诉,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追究承办机关或承办人的责任。
——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简报等形式及时进行公布,并将行政效能投诉事项处理情况作为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梁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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