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境内醉驾第一人被判刑

时间:2011-09-03 21:27:27   作者:本通   来源:清徐融媒网  
内容摘要:清徐境内醉驾第一人被判刑刑拘四个月罚金3000元近日,县人民法院对我县境内醉驾第一人作出宣判,张志国因醉驾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3000元。今年6月6日下午4时10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赵亚明、刘俊刚,协警乔鹏程等人在307国道文源路口执勤时,发现沿文源路由西向东逆行驶来一辆车......

清徐境内醉驾第一人被判刑
刑拘四个月  罚金3000元

      近日,县人民法院对我县境内醉驾第一人作出宣判,张志国因醉驾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3000元。
      今年6月6日下午4时10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赵亚明、刘俊刚,协警乔鹏程等人在307国道文源路口执勤时,发现沿文源路由西向东逆行驶来一辆车牌号为晋AHB773的灰色昌河微型普通客车,乔鹏程便上前检查,没想到该车驾驶人强行闯卡,将乔鹏程拖行200余米后,被刘俊刚拦下。刘俊刚上前对该车驾驶员进行检查,发现其口中有浓烈的酒精味,便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为酒精含量21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有危险驾驶罪作案嫌疑,便将其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进一步审查。
       随后,交警们又对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验鉴定,发现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7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遂送检察院进行立案。在县检察院、县法院的立案、审查下,最终判处其拘役4个月,罚金3000元,并吊销其驾驶证,终身禁驾。
            

                                                        常映红  张睿婧


  Copyright © 2005-2024  清徐融媒   清徐县融媒体中心唯一官方网站  举报电话:5722696  网上举报邮箱:qxrbs@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14120200008

醋都网

   便民服务热线:  匪警 110 火警 119 交通事故 122 医疗急救 120 自来水公司 5722518 煤气服务站 5724534 供电公司 5206000 

社情民意通道 5711111  低保举报电话 5725596  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电话 5732289  本报新闻热线 5722696  

  晋ICP备202001383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