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5月7日上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我县第一辆前来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成功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并向车主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由此开始,我县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
据了解,符合上牌电动自行车的具体标准是: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米,车体宽度不大于0.45米,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大于400瓦,最高车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置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等前往位于紫林路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进行登记。
Copyright © 2005-2025 清徐融媒 清徐县融媒体中心唯一官方网站 举报电话:5722696 网上举报邮箱:qxrbs@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14120200008
便民服务热线: 匪警 110 火警 119 交通事故 122 医疗急救 120 自来水公司 5722518 煤气服务站 5724534 供电公司 5206000
社情民意通道 5711111 低保举报电话 5725596 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电话 5732289 本报新闻热线 5722696
晋ICP备20200138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