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进步,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劳动用工五花八门,比比皆是。在劳动用工的过程中,单位与员工,雇主与雇员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大大小小的工伤,工亡事故。一旦发生,首先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处理不当,势必对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笔者积数十年农村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之经验教训,汲取一些法律知识作如下浅析,期望对同需求者有所帮助。
一、劳动关系明确是首要:劳动用工涵盖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延伸而言还有义助帮工关系等等不一而言。劳动关系指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条款。简而言之就是订有劳动合的除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只要有相关证据证明也视为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关系存在无疑。这样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必将协调相关社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合理认定及赔偿。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的相关法规都有明文规定,只不过地区、行业的标准不同,大体上是一致的。如有争议,大体上走的是劳动仲裁,工伤认定、工伤等级鉴定、法院诉讼等程序,一般只要工伤等级鉴定出来后绝大部分就调解处理了,不需要劳神劳形、费心费钱打官司就基本解决问题了。
受害方需要做到的是:1.有劳动合同,签字时自己拍照留存。2.保留与用工单位有关的物证,如工号牌,饭卡,工作服,工资结算打卡银行记录等。3.人证:工友证明、事故医院证明、120救护纪录等。总的来说是要证明你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光用嘴说是没有用的。
二、释法明理,做到心中有数,产生共鸣,力求平衡,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笔者多年总结运用的两法:即细致算帐法,利害分析法经事实证明是调能处理任何矛盾纠纷的两大法宝。细致算帐法包含有依法依规告知清楚,哪些能算哪些不能算,不是哪个人说了算,而是法律,法规说了算。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帮当事人细致算帐,得出结果,等于拿秆称出了份量,可以头高头低,不能缺斤少两。只有这样,孰轻孰重当事人心中有数,绝不会狮子大开口,嘴上没把门的任性而为,既达不到目得又被别人嗤笑。帐算清了,利害分析很重要,工伤纠纷属人民内部矛盾,属利益再分配的范畴,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最大化是人之常情,无错可言,这是人们都能接受理解的。利害分析到位,一针见血,一箭穿心,就能达到双方信服的目得,即信任又服气,何患事不平,何忧事不成。预期目的与心理期望只有在心态平和,心平静气,接受现实,面对现实时才能得到实实在在的体现。
笔者前几日协调处理了一件劳动争议方面的小案,两天时间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握手言和,案结事了。老百姓的小事都是大事,稍有不慎就会引发重大隐患的发生。在此老张卖瓜,自卖自夸,目的只有一个,期望能够实实在在地给人民群众以帮助,感受到法制建设公平公正的阳光。何其难,吾等只管一路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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