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凡是在清徐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群众,如因意外伤害导致治疗、住院、伤残、身故均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如一级重残、身故群众都可获得5万元的保险补偿,该项惠民政策能更好地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协同互补作用,可以进一步增强我县参保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截至11月底,全县共受理参保居民意外伤害理赔1808件,理赔金额296.59万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理赔21件,支付赔款10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和意外住院津贴理赔1787件,支付赔款191.59万元),人均赔款1640.43元。
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的实施,为全县参保群众提供了一份高品质的安全保障,让群众切身体会到了县政府对我县群众浓浓的关心、关爱,获得了全县城乡居民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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